1、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先有什么区别?
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优先权的区别在于,申请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他人使用但未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商标注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只有在成功注册后,才会最终形成“恶意优先购买权”
“恶意优先购买权”的要素如下:
(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个主观因素
恶意抢先”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占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在“恶意抢先”之后“申请人成为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后,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其处置权向注册人高价转让、许可该商标。如果无法达到上述目的,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以获得共同利益。”补偿
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一主观因素的确立?我们不可能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分析他的本质。可以分析哪些现象?一是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第二,是否将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第三,是否直接指控被抢注射液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些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主要不是为自己使用,甚至没有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索赔,我们可以准确地确定他的主观目的是寻求不正当利益
(II)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一种行为要素
不正当手段,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中虚假填写有关事项的。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无法对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为了识别不正当手段,被抢注册人只能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异议程序或被抢注册人申请撤销商标的后续程序中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商标抢先和恶意抢先的区别在于,恶意抢先是成功注册商标并开始使用的行为。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占,您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商标局报告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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