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而已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那么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专利提前公开的声明,提交这个声明会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什么利弊呢?
专利提前公开的利:
从申请人的角度,有利之处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早日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早获得专利法所规定的临时保护。另外,早日公布,对该专利今后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有可能起一定帮助作用。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好处是: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专利申请公开的弊:
过早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
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