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房产分割的影响
时间:2023-07-03 14:53:38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只有一套房如何分割,需要分类讨论:1、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夫和妻各占一半的份额;2、该房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的,则全部归夫或妻个人所有,另一人无法分割;3、该房产是某一方父母出资为了自己子女购买的,则归该子女。比如甲和乙结婚时,甲的父母给甲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该房子应该归甲所有。

离婚遗产如何分割

1、第一种观点:你母亲去世后,发生一次法定继承。你母亲名下的财产是遗产,你和你妹妹都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其他法定继承人,那么房产是均分原则,每人1/2.

你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基本是均分原则,每人1/4。

第二种观点:你母亲去世后,她名下的房产一直没有进行变更,视为你和你妹妹并未开始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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