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事实明确,经当事人同意,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理解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指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中介调停;
4、调解结束,调解后,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调解或者判决。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后果是什么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后果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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