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社保转移接续的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需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无需重新办理,只需进行社保转移。转移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在新就业地,参保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相关费用,之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需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社 保 转 移 流 程 : 如 何 进 行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转移是指由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转移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就业证、原参保地社保卡等;
2.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参保人员信息无误后,开具《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单》;
3. 参保人员持原参保地社保卡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4. 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转移接续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后,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参保人员也应积极配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确保转移接续信息准确无误。
社保转移是指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从就业地转移到户籍地的过程。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单》,参保人员持原参保地社保卡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整个转移接续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保人员也应积极配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确保转移接续信息准确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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