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的一种形式,受国家有关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和指挥。软件具有工作量大、投资高、易复制、成本低等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促进计算机的广泛、永久应用,有必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销售软件。许多国家都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都受法律法规的保护。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一系列编码指令,或一系列符号指令或语句,它们可以自动转换为一系列编码指令。程序的目标代码和源代码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计算机文件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语言书写的书面材料和图表,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说明、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一些有形的物体上(如磁带、胶片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中概念的表达,而作品中的概念本身并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能延伸到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操作方法,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发布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是指在软件上标明开发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是指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复制、展示、发布、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其中,“翻译”是对软件文档中使用的自然语言的翻译。④使用软件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是指将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该权利的,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著作权法通常会对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进行一些限制。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主要限制如下:(1)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在保护期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延长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本软件的所有权利终止。软件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没有期限。②在保护期内,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复制少量软件的,不得要求软件著作权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约定或者支付报酬。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决定指定单位在本系统内或者管辖范围内使用全民所有制单位开发的软件,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使用费。④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安装到计算机中;为存档目的制作备份副本;为了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中使用软件或改进其功能和性能,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