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性质是一种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什么是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一般称为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它是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占有虽仅为一种事实,不是权力,但体现了一定的物之归属秩序,为了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促进物尽其用,占有,无论是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也无论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均受保护。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是对占有的《民法典》保护,当有人侵害或妨害了你对物的占有时,就可以通过行使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必要分析一下它的构成要件,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害占有人的占有。
2、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是无权占有或有权占有,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3、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4、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三、《民法典》对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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