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应当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依法追认,后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履行合同义务等。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采用明示方式或者默示方式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进行追认。一般情况下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条件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条件如下: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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