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要递交上诉状,如果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要递交上诉状,如果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 诉 期 限 与 上 诉 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由此可知,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六十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期限为十五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的期限也为十五日。而根据《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其上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提起抗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抗诉的,其抗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与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判决的期限均为六十日。在上述期限内,当事人有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抗诉。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其上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提起抗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抗诉的,其抗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六十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期限为十五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的期限也为十五日。在上述期限内,当事人有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抗诉。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其上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提起抗诉的,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抗诉的,其抗诉主张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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