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办税流程
1受理申请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在1日内将注销申请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原因返回纳税人。
2资料传递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每日将受理的注销税务登记资料按照管辖税务分局进行整理,制作《注销申请人税费清算移交单》、)《税收征管资料传递单》并传给其主管税务分局/综合岗,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资料分配税务分局/综合岗对接收的注销税务登记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同时将注销资料分配至(副)分局长岗。
4注销分配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岗根据传来的注销表,按照税收管理员的分工,至少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税收管理员实施注销检查,办理税收清算。
5注销检查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岗对单位申请注销的,应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算,清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税控装置和其他证件。上述检查按照日常检查程序执行。个体工商户注销应在5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处理完毕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副)分局长岗。
6初审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岗1日内对税收管理员岗传递来的注销资料进行初审。
7审核(县)市局/征管科/科长岗2日内进行审核,将资料传递至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岗。
8审批(县)市局/分管局长
征管科/登记管理岗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岗1日内进行审批。征管科/登记管理岗将
注销信息传递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9资料传递税务分局/综合岗根据审批结果,将纸质资料传递至税务分局/综合岗。税务分局/综合岗将已审批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传递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10信息录入资料传递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收到资料后,1日内将注销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11文书送达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收到资料后,3日内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办税服务厅或税务分局两人送达)。并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传递税务分局/综合岗,做好交接记录。
12资料归档税务分局/综合岗将上述相关资料按程序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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