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
3.男女双方身份证
4.男女双方户口薄
5.男女双方单人照片
二、张掖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五)男女双方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张掖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四、张掖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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