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的定罪量刑方式研究
时间:2023-07-04 11:11:40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认定是否构成代替考试罪

认定代替考试罪的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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