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的保护法益为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仅限于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2、要求拘禁的时间为12个小时以上。3、拘禁行为是客观上非法剥夺了他人身体活动自由,不能自由活动。4、行为对象为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有哪些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非法拘禁的行为是违反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要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会按十年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不同的犯罪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