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通知,广西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为2955.1元/月,上限则为15769.5元/月。南宁市的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据此执行。
一、张家港社保基数
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基数上限暂由19335元/月调整为2058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暂由3368元/月调整为3800元/月。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1.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维持十二个档次,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三、一次性补足医疗缴费基数: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二、七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3.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4.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三、社保存缴基数和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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