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伪基站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21 20:15:57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一、私下炒外汇具备什么规定

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河南伪基站事件的处罚

头目受雇于电信诈骗团伙,他们通过招募大量的“跑基”人员来完成发送伪基站信息,这些人分工明确,犯罪成本低廉,获利丰厚,隐蔽性强。携带、使用“伪基站”的人员被统称为“跑基”人员。背着双肩包,徒步或者坐公交车闲逛,所到之处方圆几百米内,一秒钟可以给多部手机发送诈骗信息。“跑基”人员是按小时或者论天被雇用。河南伪基站是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的链条。

对于河南伪基站案件的处理,事实上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由于案件人员的复杂性,不能对所有的人按照诈骗罪的要求来进行,只能对其中一部分的人按照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处罚,因为跑基的其中人员并不知道该案件的事情,从客观上来讲,跑基的人员确实造成了犯罪事实,并且导致了社会危害性,但是从主观上来讲,跑基的其中人员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认为是纯粹的兼职。所以跑基其中的人员从犯罪构成上来讲并不构成犯罪,只需要对河南危机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人员并且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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