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标准:
1、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从重处罚。
刑法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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