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塑料制品管理措施及其奖惩制度
时间:2023-07-19 08:12:16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禁塑工作奖惩制度为:

1、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3、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4、奖励或处罚方式。处罚方式为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奖励方式为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5、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总经理批准;

6、处罚办法;

7、根据员工的表现应给予奖励;

8、员工的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的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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