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发票可否用于购销合同,工程发票的开具方法
购销合同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开具国税发票。工程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
1、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省邮电工程局)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说明:如果属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4、税收问题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5.8%左右。
二、发票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此条说明发票是付款原始凭证。即说明:买方收到了发票,说明卖方已经收到了钱款。
三、买卖合同中先开发票后收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易中,如果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以拖欠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如果买方不诚信,此时,若买方以发票来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即卖方需要另外举证来抗诉。
实践中:如果买方以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且卖方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在结算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购买方确实未曾付清款项。最后法院会判决卖方败诉。
四、该如何防范呢?
1、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或者写明开具发票不代表已经付款等字样;或注明付款凭证应以银行转账或另行出具收据为准。
2、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写收据同时在收据中注明未收到钱款。
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尽量按规定在取得款项后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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