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
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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