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是否会得到赔偿?
时间:2023-11-09 20:50:09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若被羁押而遭起诉,将获得赔偿;若违反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虽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之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若被羁押而遭起诉,将获得赔偿。若违反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虽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之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羁押赔偿标准是什么?

羁押赔偿标准是指在公民被羁押期间,因羁押行为导致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支付;

2. 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3. 身体受到的伤害导致残疾,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4. 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羁押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同时,《国家赔偿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羁押赔偿的标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另外,若因违反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而被判无罪,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需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羁押赔偿标准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身体受到的伤害导致残疾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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