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解,但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积极条件: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消极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是什么
与调解由人民法院主导不同,和解由双方自愿组织。
和解适用范围:
1、所有的自诉案件;
2、《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和解的后果:
1、自诉案件,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同被告人和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以撤诉形式结案。
2、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
《刑诉法》第278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10条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前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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