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申请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本人申请复核(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复核申请书1份。当事人提出委托,由被委托人代理申请复核(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通常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双方应当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以及通知保险公司等等交警会到现场对于情况进行勘察,在勘察之后要对于整个的过程有一个相对比较公正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责任有一个初步的划分。
2.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对于双方有着太大损害的话,就可以在交警的协助之下来进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和解,那么此时交警在这个过程当中起到的就是调解的作用。
3.交警这个作用是比较关键的,因为如果能够在现场调节解决的话,就没有必要闹到法院上去,这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都是一个非常大的缓解。交警的责任也会减少很多,所以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选择在现场进行调解,但总会有一些情况是交警没有办法进行调解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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