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签了可以毁约吗
时间:2023-06-01 16:43:24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银行借款合同签了可以毁约吗?

银行借款合同签了一般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的责任主要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由于各种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种类。

2、币种。

因为外汇管制需要,国家对人民币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对此加以约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4、数额。

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如果订立最高额贷款,每次贷款的数额应在最高限额内。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过,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6、期限和还款方式。

除上述内容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保证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其他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当然,有些人认为在银行还没有放款之前自己毁约的话,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实也不一定,因为像银行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话,银行也是有审查过程的,比如合同中约定几天之内放款,银行没有超过约定时间放宽的,借款方就不能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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