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犍为县人王某因冒充工商管理人员向商家推销商品,诈骗钱财,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彭山路派出所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罚款。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首日我省遭处罚的第一人。
此前,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往往施以200元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两项处罚不能并处。这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大,效果也不明显。彭山路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从45条增加到119条,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更加明确。诸如强买强卖、噪声扰民、宠物伤人等不少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现在都将受到治安管理的严厉处罚。
近日,全省各地派出所纷纷在辖区展开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但从目前的执法情况来看,新法在取证上有一定难度,在以后的执法中,有些条款还需要作进一步规定。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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