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滥用职权查询他人身份信息
如果是因工作需要,合法查取公民信息是不违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子女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如果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非因侦查需要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轻则行政处分,如果给他人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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