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特征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二者的概念及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合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合资方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要以同一种货币计算各自的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举办合资企业在投资领域上限制较少,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还可以不限制经营期限。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合作企业可以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组成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即合作各方共同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经营管理企业,合作各方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或投资可由合作各方分别所有,也可以共有,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由合作各方派代表组成,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企业。另外,合作企业成立后,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还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如果中外合作者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则外方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此外,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作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和设备,而中方多以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资源等作为出资,有时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方式灵活,设立手续简便等特点。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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