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航班延误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在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会包含有是否补偿的内容;如果需给予补偿的,会在其中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被保险人必须在3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然后填写申请表,提交保险单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出示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有时候,还需出示商务旅行证明等资料。
飞机延误赔偿标准
一、飞机延误赔偿标准
1、飞机延误赔偿标准如下:
(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并且包括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内且包括8小时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2、法律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二、天气原因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是什么
1、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因素,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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