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独立法人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应当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法人合并,导致原法人消灭,则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如果法人分立,导致原法人消灭,原则上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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