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所给的情形,当事人应尽力保护现场。这些情形包括:发生死亡事故或伤人事故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力保护现场,避免损失和伤害。
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应尽力保护现场:
1.发生死亡事故或伤人事故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3.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当 事 人 在 遇 到 哪 些 情 形 时 , 应 当 尽 力 保 护 现 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在遇到哪些情形时,应当尽力保护现场?
当事人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尽力保护现场:
1. 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2. 人身伤亡、被困、失联等突发事件发生时;
3. 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形;
4. 其他需要保护现场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遇到以上情形时,应当尽力保护现场,防止损失扩大或者人身伤亡加重。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当事人在遇到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当尽力保护现场,防止损失扩大或者人身伤亡加重。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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