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方身处外地,原告方住所地如何参与诉讼?
时间:2023-07-19 08:15:31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本地也可以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起诉的一方起草起诉状,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会开庭审理。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场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中,如果是原告不在场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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