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立遗嘱的理由;
3、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名称、数额和所在地;
4、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遗嘱的份数;
6、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7、立遗嘱人、见证人和代理人的签名和盖章;
8、标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书遗嘱该如何写
1、自书遗嘱的书写方式:
(1)一般需由当事人自己书写遗产继承人范基本情况、遗产基本情况、遗产分割方式等主要内容。
(2)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只要遗嘱不违法,即可自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