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山东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在山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立案处理。此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谁能鉴定损坏他人财物?
由公安机关进行判定。破坏公私财物可能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若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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