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公积金的提取:如果公积金贷款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申请人公积金提取,直至他能正常偿还贷款。如果逾期时间超过两个月(包括),中心将阻止他提取公积金,直接从首付款公积金账户中扣除资金,以弥补每月的付款,直至扣除所有贷款。
(二)将收取利息:如果公积金贷款逾期,则逾期期间的部分需要缴纳央行的贷款利率加上50%的罚款利率。如果没有恶意的长期逾期付款,银行可以根据合同处理公积金贷款人的抵押品,拍卖抵押品,并使用拍卖收益来弥补公积金的损失。
(三)联系担保人:如果公积金贷款人的贷款逾期,也会影响担保人的信贷,可能导致担保人无法办理抵押,汽车贷款,信用卡,个人贷款等服务。甚至担保人的账户资金也可能被扣除并偿还。
(四)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公积金贷款逾期,个人信用报告将产生不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不佳者,将很难申请贷款。
依法追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本报讯笔者近日从连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该县由法院追收的第一笔到期不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今年5月收回。
据悉,连南县自1999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贷款,至今已累计发放591笔,共1029万元。从贷款回收情况反映,大部分干部职工都按时还贷,只有少部分人逾期或长期托欠不还。原县科委一位干部,2000年1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9000元,期限5年。此人贷款后,从2002年5月起逾期不还,累计逾期33期,逾期本金5186.18元、利息442.42元。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曾多次追收不还。
2005年1月贷款到期后,经多次追收仍不还。为避免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住房公积金连南管理部委托建行连南支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行追收。
法院受理后,积极调查了解情况,依照法律程序,于今年5月收回了此笔逾期到期贷款。这是连南县由法院追收的第一笔到期不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将会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追收力度,从而避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更好地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
《征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全文9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