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一定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受胁迫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该合同即自始无效。
律师补充:
认定构成胁迫行为要看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人实施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他人及其亲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施加或者将要施加的对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荣誉、财产等方面的侵害,既包括现实的强制,也包括精神的恐吓。
3.胁迫不法。包括胁迫手段的不法,如非法绑架,也包括胁迫目的的不法,如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某人犯罪事实要挟该人与其订立不平等合同。
4.受胁迫人陷于恐惧,且其恐惧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5.受胁迫人基于恐慎而订立合同,且该缔约行为致使其自身利益受损失,显失公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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