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逾期提出申请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包括培训计划、转科记录、成绩单)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6个月内小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天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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