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万说,母亲王某只有49岁,在江北一家建筑工地做兼职。2012年12月25日上午,她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晕倒在工地上。她被工人送到附近的医院。医院诊断她为高血压引起的突发性脑出血。晚上11点,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施工现场因病死亡的,由单位承担责任。悲痛中,小万与母亲所属的**苏兴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交涉,希望给出解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愿意支付数万元。后来,双方多次协商,将赔偿金提高到10万元以上。但是,这与他们提出的赔偿金还有很大差距
小万认为,母亲是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死亡的,按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按照最新的工伤标准,单位应给予其家属至少450万元的赔偿。但**公司认为,王某的死因是高血压,此前高血压就已经存在,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后来,小万提出去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但公司拒绝出面,因为公司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只能由其家属申请小万的说法,记者随后联系了**苏兴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龙经理,“是否属于工伤,由相关部门认定。”针对王某的工伤保险问题,龙经理说,2012年底,他们为公司70多名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名单交给了劳动部门,只办理了第一批30多名员工,而王某恰好在未处理员工名单中。关于母亲的意外死亡,小宜万的家属已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鉴定,劳动部门已接受了律师的意见,王某在施工现场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毅律师表示,根据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死亡的,视为工伤。根据小万的描述,王某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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