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中止: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十一、作出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十二、审查决定的送达、登记和公告
十三、无效宣告程序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