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呢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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