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单位自建房期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购房贷款等6个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80%。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兰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6、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7、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10、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2)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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