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期限,在实践当种,期限一般为一周至一月,具体的要具体分析,该时效时间需要依据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金额数额等自行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涉及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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