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一般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而是属于违反行政纪律、犯罪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滥用职权
宜春律师为您说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3,主体: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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