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4-05 08:01:41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关于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1、不足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中,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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