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一)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三)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
(四)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
(五)搬迁费;
(六)过渡安置费;
(七)畜禽的贬损价值。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一)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二)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四)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若养殖场拆除如何赔偿?
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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