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一年缓刑三年免坐牢吗?
判刑1年缓刑3年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3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1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3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我国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宽恕政策,罪犯因冲动犯下罪状,违反法律需要以判刑来进行惩罚,但有缓刑的机会,犯罪者应趁此机会好好表现。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那些满足缓刑执行条件的犯罪主体,若是已经提出执行缓刑的请求,并且经法院审核后同意的,那么只要保证在缓刑期间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即使在开庭宣判时,也被执行了有期徒刑的处罚,那么此时也是不需要再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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