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诈骗的方式不同和犯罪客体不同。金融凭证诈骗罪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犯罪的;诈骗罪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金融凭证诈骗罪如何减轻刑罚
我国的刑法规定减刑主要有两个阶段可以减刑,第一个阶段是在宣判之前,有重大立功比如揭发他人严重犯罪的,可以在宣判的时候结合考量来减刑,第二个阶段是在服刑之后,如果在监狱期间认罪悔罪、认真接受监狱的教育改造、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鉴于在考核时就会向法院申请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