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抽逃资金罪的性质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3)因抽逃出资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四)利用提取的出资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能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付款,公司设立后,以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在证券交易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者募集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以非法集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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