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是否有私自变更股权的权利
时间:2023-03-02 18:30:51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大股东不具有私自变更股权的权利。

2、变更股权的,需要股东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大股东 最新知识
针对大股东是否有私自变更股权的权利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大股东是否有私自变更股权的权利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