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使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二)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年应纳税额=车辆的整备质量吨位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三)机动船舶
年应纳税额=船舶的净吨位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四)游艇、辅助动力帆艇
年应纳税额=艇身的长度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五)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六)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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