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夫妻签订过两三份协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多份协议内容互相冲突的,更有甚者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以哪份为准呢?因此对于多份离婚协议之间的效力应当注意分析。
(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我们认为如果这些协议签订的时间都是在离婚登记前的,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定的,可以以之前的为依据。如果双方在民政处登记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的,认为是对原协议的变更,应当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无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之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的具体描述,那对前面这份协议的离婚协议应当说可以争取有效的。
如今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其实都是通过打印的形式作出的,于是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其实即使是打印的离婚协议书,也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之后确定的条款内容,这与自己亲自手写的离婚协议书,仅仅只是存在一个形式上的差异,实际效力上面都是一样的。
一、南京离婚流程有哪些规定
(一)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三)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南京,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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