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买房时可能遇到的各种纠纷?(一)房屋面积差异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含3%)的,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请求。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开发商应退还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和利息,面积误差率大于3%部分,开发商应加倍支付房价。(2)因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逾期申请房地产证,未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组织建设,造成规划和竣工验收困难而产生的纠纷,这是房产证过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时办理产权证。如果拿不到产权证,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赔偿,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因广告与实际销售不一致引起的纠纷。比如“两房变三房”、“免费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模糊的宣传定义,如果购房者是看到广告声称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购房者不要只信广告,应该是买房者以身体为准,最好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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